1、办理条件
1)参保人员的社保账户已暂停
2)无任何欠费记录
3)跨省转入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a.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
b.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的;
c.经县以上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调动的;
d.达到退休年龄时最后参保地缴费不足10年,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至上一个参保满10年的参保地,或因没有10年以上参保地转至户籍地的。
2、办理材料
1)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跨省转移)
2)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省内转移)
3)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出具的商调函
4)身份证和户口薄
3、办理流程
1)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社保机构为其开具缴费凭证;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
4、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