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条件
1)限于我市医疗条件需要转到济南、北京等大城市就医治疗的;
2)因工作原因或随子女长期在聊城以外地区居住、或退休后回原籍居住的参保人,患病后在居住地住院的;
3)在因公出差、旅游、探亲或学生放假回家等期间突发急病就诊的。
2、办理流程
1)对第一种情况,在转外地就医之前,须到医保处办理相关登记备案手续,对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转外治疗的降低报销比例。
2)对第二种情况,应事先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居住或长期驻外登记手续,并在居住地选择公立医院作为自己的定点医院,患病时到定点医院就医。
3)对第三种情况,参保人突发急、危、重病,可就近到当地公立医院就诊或住院治疗。如需转诊转院,须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报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