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条件
1)跨省市流动就业及户口迁徙的参保人员。
2)转入地必须是已在本地参保的人员。
3)转出地必须已办理终止参保。
2、办理材料
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原参保地《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件,《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关系转移表》。
3、办理流程
1)申报。单位或个人填报《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关系转移表》及其他相关材料。
2)初审。经办人员对业务申报表及证明资料的正确性、完整性进行初审,对符合要求的出具《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扫描申报材料原件,出具受理回执并承诺办结时间。科股长复核参保人员关系转移业务办理情况,签字并盖章。
3)办理。转入人员持《转移接续函》到原参保机构办理转移手续,财务科做好跨省转移收入登记。
4)复核。科股长系统、纸质复核转入人员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和个账记录的真实、一致性。
5)归档。经办人员收集相关资料并立卷归档(档案保管期限,100年)。
4、办理时限:4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