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条件:
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
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在异地居住生活的人员。
3)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的人员。
4)异地转诊人员:因病经定点三级医疗机构诊断转异地医疗机构诊治的人员。
2、办理流程:
1)异地长驻外人员
a、申请。参保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向市、区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b、备案。社保经办机构将申请人相关信息录入系统,生成《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双方确认,申请人签字,经办机构盖章。
c、制省卡。申请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前往市、区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办理省卡。
2)异地转诊人员
a、申请。患者需在南京三级医院医保办公室或市、区社保经办机构领取并填写《基本医疗保险转外就医备案表》。由南京市三级医院主任医师签署转诊意见,确定一家外地医保定点就医医院后。主任医师签章,医院医保办公室审核盖章确认。
b、备案。患者凭认定盖章后的《基本医疗保险转外就医备案表》至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异地转诊手续。转诊人员只能在指定转诊医院就诊。
c、制省卡。申请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前往市、区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办理省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