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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关于代办退休的社保办理政策及指南

时间:2021-07-16 18:28:28 来源:网友观点 编辑:婵姐

1、办理条件
正常退休: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1996年1月1日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年满50周岁,1996年1月1日及其以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无视同缴费年限的,年满55周岁。

2、办理流程
1)参保和户籍在本地的个人参保人员和被征地农转非人员:
a.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一个月的20日至当月9日到本人户口所在地街道社保所申报退休;申报后到当地社保机构指定的代发银行办理基本养老金存折(卡)。
b.每月20日后到街道社保所领取返还资料。审批不合格的,按《补正材料通知书》要求补充相关资料。

2)户籍不在本地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最后一次缴费在我区的个人参保人员和被征地农转非人员
a.个人参保人员每月11日至20日到基金审核科取号机上取号,按叫号顺序在指定的养老待遇审核窗口办理;
b.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立的窗口办理退休审批手续。
c.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符合退休条件的,带上退休审批表、本人身份证到个人缴费窗口修改基础信息,确认缴费情况。
d.到社保局指定的代发银行办理基本养老金代发借记存折(卡)。

3)办理完退休手续的次月底到负三楼基金审核科窗口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计算表》(全市社会平均工资公布前办理退休审批手续的,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计算表》的时间以区社保服务中心公告为准)。
温馨提示: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当月应缴纳养老保险费,为保证及时领取基本养老金,应在当月3日前在邮局养老保险代扣存折上足额存款。若自愿放弃某时段缴费,需本人说明并签字确认。

3、办理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本人的户口;
3)人事档案;
4)属独生子女家庭的,还须持独生子女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复印件上须加盖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的公章);
5)本人《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或《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
6)个人缴费凭证,如养老保险代扣存折;
7)由本人填写的《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退休(职)申报表》(不能用圆珠笔填写)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