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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源市关于异地就医的社保办理政策及指南

时间:2021-07-16 18:28:26 来源:网友观点 编辑:婵姐

1、办理条件
1)长期异地就医:
参保人员(居民医保除外)根据户籍管理规定取得居住地户籍或根据居住证管理规定取得居住地居住证(或居住登记6个月以上);参保人员(居民险除外)因公在外地长期工作6个月以上的(简称“长期驻外人员”);居民医保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在异地取得当地居住证,非因本人原因无法参加当地基本医疗保险的。
2)临时异地就医:
参保人员(含符合国家和省计划生育规定的无工作单位的男职工配偶)因需要到异地生育的(简称“异地生育”);参保人员因参保地定点服务机构条件所限或因危重症,符合分级诊疗和转诊转院政策规定需要转外就医的(简称“转诊”。并区分危重症转诊,普通转诊);参保人员因急、危、重症需要就近到医疗机构(国外及港、澳、台地区除外,包括本地非定点服务机构)治疗的(简称“急诊”)

2、办理材料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本人户口本复印件
3)居住地居住证复印件或者暂住证复印件(有效期内)
4)一寸照片2张 。

3、办理流程
1)直接结算:
参保人员持社会保障卡(或本人身份证)在定点服务机构就医,直接结算医疗费用的。(参保人员需在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登记;参保人员已取得加载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并已激活)
2)非直接结算:
参保人员在定点服务机构就医,现金垫付后回参保地按规定报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