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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关于异地就医的社保办理政策及指南

时间:2021-07-16 18:28:27 来源:网友观点 编辑:婵姐

1、办理条件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中的下列人员,属于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人员范围:
1)异地安置人员:指退休后在异地长期居住的人员。
2)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一年以上的人员。
3)异地转诊转院人员:指经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诊断需转异地医疗机构诊治的人员。

2、办理流程
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在异地就医时需携带本人社会保障卡和身份证,在安置地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窗口出示社会保障卡,进行身份识别和信息确认,办理住院手续。出院时再次使用社会保障卡,确认住院费用信息,支付个人应付费用。
2)异地转诊转院人员到异地就医时需携带本人社会保障卡及《转诊转院审批单》,到转入医院凭《转诊转院审批单》和社会保障卡办理入院手续。出院时使用社会保障卡进行结算,支付个人应付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