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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除“三假”,税务“红线”也是灵活用工底线

时间:2021-03-21 16:14:57.0 来源:网络观点 作者:本地社保网

  所谓“三假”涉税违法行为,即未产生实际生产经营、虚开营业发票的“假企业”、没有产生实际出口交易、却虚假申报退税业务的“假出口”和不具备条相关条件,却进行相关税务优惠政策的“假申报”

  “三假”案件的特征与危害

  自2018年8月开始,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公安部、海关总署、中国人民银行灯组织,针对违法虚开、骗税等行为展开全面打击执法工作,破获大量涉及财税的违法犯罪行为。 从过往执法案例中不难发现,当前涉及“三假”的案件中往往都具备一下5个方面的特征:

  (1)组建“空壳企业”,来进行发票虚开等违法行为;

  (2)“粗暴虚开”成为虚开团伙大肆违法犯罪的主要方式;

  (3)在逃避执法打击方面,违法份子往往选择简单错报的“走逃失联”;

  (4)在骗取出口补贴方面,违法分子则更倾向于“买单配票”;

  (5)“黄金制品”“软件产品”成为骗税分子谋取不法利益的新型道具;

  很明显,这些涉税案件大大的影响了我国正常的经济发展秩序、破坏了正常的财税制度和财税政策。除依法进行严肃打击和处理之外,税务部门也根据违法者的犯罪事实建立财税“黑名单”制度,通过大数据分析和互联网渠道定期向社会公布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的当事人信息,以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

  真正的灵活用工≠虚开发票

  近年来,不少灵活用工平台宣传“委托代开发票服务”适用于“已发生交易支付的劳务类灵活用工场景“,进而将”委托代开“作为平台的”拳头服务项目“进行宣传。 实际上,在“委托代开”法律关系中,受托单位的责任仅限于审核纳税人提交的相关资质材料,以及其是否与小额纳税的要求相吻合;而其是否为用工单位提供等价劳务并不在责任范畴内。正因如此,即便灵工平台为用工单位、劳务者提供了工作留痕的技术手段,但虚开发票的法律责任风险依然存在于用工单位一方。

  理论上讲,由灵工平台出具相关工作很久留存看起来也是更加便捷经济,但用工单位自身仍然应该对劳动者的相关用工信息进行妥善储存,特别是劳务报酬信息、报销信息、劳务工作痕迹信息等内容,以避免事后税务机关误判为“虚开”,引法不必要的法务矛盾。

  规范的灵活用工平台会及时排查虚开风险

  税务机关有权委托其他单位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并且以公告、通知的形式向社会公开。因此,对于网络上宣传能够取得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授权的平台,用工企业、劳务提供者应当仔细甄别其真伪性,查阅该平台是否持有《委托代征证书》以及税务机关与之签订的代开发票书面协议,避免遭受虚开引发的经济损失与法律责任。

  同时,一家真正获得税务机关委托代征、代开授权的灵活用工平台的运作模式可以概括如下:

  1.灵活用工平台与企业签订相关协议,通过平台发布任务,自由职业者通过平台接任务;

  2.企业通过灵活用工平台对自由职业者发放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平台代征个人所得税;

  3.自由职业者通过灵活用工平台获得合理合法的税后所得以及完税证明;

  4.灵活用工平台向企业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随着"灵活用工、企业服务"等违规平台涉税案件的高发,税务、公安等多部门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联合打击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