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描打开手机站
随时逛,更方便!
当前位置:首页 > 招考招聘

河北省财政厅厅属事业单位2021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通知

时间:2022-08-12 14:20:31 来源:人事招考官网 编辑:招考招聘小编

  按照《河北省财政厅厅属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要求,现就资格复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复审时间

  2022年8月15日9:00—17:30。

  二、   复审地点

  河北太行国宾馆(石家庄市中山西路289号)1323房间。

  三、复审材料

  1. 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笔试准考证;

  3. 毕业证、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学历认证;

  4. 2019、2020、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需提供《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5. 所报名岗位条件要求具备特定工作经历的,需由与本人存在雇佣关系的单位出具书面说明并加盖公章,证明中要明确说明自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何岗位从事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同时需提供劳动合同、社保缴费凭证等材料。

  6. 本人近期免冠证件照(仅提供电子版);

  在以上材料基础上,请如实填写并提交《河北省财政厅厅属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资格复审表》1份(附件1)。

  四、注意事项

  1.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届时须接受体温检测并出示“河北健康码”(绿码)及48小时核酸检测证明,同时如实填写《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附件2)随复审材料一同提交。

  2. 经资格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或按规定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从报考同职位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审核时间截至8月17日。

  3. 考生如主动放弃参加资格复审,须提供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声明材料,发送至省财政厅人事教育处邮箱hbczrjc%163.com。

  4. 资格审核贯穿招录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录条件的,取消其招聘资格,严重弄虚作假行为要追究责任。

  5. 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面试资格;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联系电话:15231169678

  附件:1. 河北省财政厅厅属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资格复审表

  2. 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

  河北省财政厅人事教育处

  2022年8月12日

 
附件1:河北省财政厅厅属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资格复审表.doc
附件2: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