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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木舒克市关于社保跨省转出的社保办理政策及指南

时间:2021-07-16 18:32:09 来源:网友观点 编辑:婵姐

1、办理条件
跨统筹区域人员(含兵团、自治区区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保中心),由缴费单位所在区(县)社保所为其出具个人社会保险关系证明并按规定转移基金。

2、办理材料
1)《参加社会保险人员情况登记表》
2)《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转移情况表》
3)《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明细单》

3、办理流程
1)申报:参保单位或个人填写《参加社会保险人员情况登记表》,提供《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转移情况表》《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明细单》,到区(县)社保所转移岗办理转移建帐手续。
2)受理:区(县)社保所依据《参加社会保险人员情况登记表》办理个人社保登记,给定转移人员个人社保编号;根据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转移情况表》《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明细单》,输入个人帐户基本信息,按《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明细单》中各年度的缴费月数、基数、帐户记帐利率建立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完成建帐后,打印《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测算单》一式两份。
3)复核:复核人员依据《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转移情况表》《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明细单》,对《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测算单》的建帐年度、月数、基数进行复核确认,核对无误,在《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测算单》上签字并加盖审核印章,一份交单位或个人,另一份存档。
4)存档:(1)《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转移情况表》《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明细单》;(2)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测算单;(3)1998年以前转入的未建帐人员,经综合业务科,基金管理科签字确认的凭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