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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关于社保跨省转出的社保办理政策及指南

时间:2021-07-16 18:32:07 来源:网友观点 编辑:婵姐

1、办理条件
1)《社会保险法》规定的市本级参保人员、单位;
2)参保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a.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在统筹范围外就业的;
b.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
c.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d.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或因没有满10年参保地转移至户籍所在地的,建立临时缴费账户的参保人员,再次跨省就业或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应按规定将临时缴费账户转移至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

2、办理材料
1)养老保、失业、医疗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书;
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3)《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登记卡》;
4)户口迁移证明材料;
5)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文件。
注意事项:申请人应携带以上资料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以供审核、备查。

3、办理流程
窗口受理初审→会同相关科室复核→申请人在户籍所在地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关系接受函→窗口开具关系转移函→窗口会同财务划拨相应的保险金到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保险经办机构账户。

4、办理时限:18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