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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关于社保跨省转出的社保办理政策及指南

时间:2021-07-16 18:27:14 来源:网友观点 编辑:婵姐

1、办理条件
1)参保人员的社保账户已暂停。
2)无任何欠费记录。
3)参加社会保险后流动人员

2、办理流程
1)养老保险
a.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持参保人员居民身份证,到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b.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办妥参保手续后,持《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接续申请。
c.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发联系函给镇江市社保经办机构。
d.市区社保经办机构收到联系函后,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并邮寄给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

2)医疗保险
a.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本人应先到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人员减少和个人账户清算结存手续,然后凭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社保关系转接科打印《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
b.参保人员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交给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基本医疗保险转移接续手续。
c.市区保经办机构收到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转移接续联系函》后,及时开具《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并邮寄给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
d.有个人账户余额需要转移的,由社保支付中心办理资金转移手续。

4、办理时限:4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