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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关于社保跨省转入的社保办理政策及指南

时间:2021-07-16 18:27:13 来源:网友观点 编辑:婵姐

1、办理条件
1)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
2)返回户籍地就业参保的;
3)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4)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地,且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不满10年,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满10年的原参保地,或因没有缴费满10年的参保地而转移至户籍地的;
5)与省本级参保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2、办理材料
1)《基本养老保险跨省转移申请书》
2)《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3)转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农民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或缴费10年以上的最长参保地)社保机构的,还应提供以下资料:
4)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
5)参保各时段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3、办理流程
1)办理转入人员依据《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到服务窗口(市社保局4号窗口,安居区社保局社保股,船山区社保局保险股,射洪县社保局3、4号窗口,大英县社保局养老保险股,蓬溪县社保局养老保险股)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经办人员对其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确认后,生成打印并寄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2)经办人员依据原参保地社保机构转入的《信息表》的统筹基金转移额及个人账户基金转移额及明细,建立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制定统筹外转入基金收入征收计划,并打印征收计划单经签字确认后送基金征缴科(股);
3)基金征缴科(股)在转移基金到账后,打印转移收入基金票据,将转入的个人账户基金分解并划入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并将签字确认后的转入征收计划单及打印的基金票据还回养老保险科(省统筹范围内转入不需要转移基金,不打印票据);
4)养老保险科电话通知跨省转入人员本人。

4、办理时限:资料审核及寄送《联系函》:自受理之日起15工作日
办结:自收到对到对方社保机构《信息表》及转入基金到账后,15工作日内办结并通知参保人员本人或参保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