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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关于社保跨省转入的社保办理政策及指南

时间:Fri Jul 16 18:24:48 CST 2021 来源:网友观点 作者:婵姐

1、办理条件
1)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的;
2)经县以上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调动的;
3)达到退休年龄时最后参保地缴费不足10年,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至上一个参保满10年的参保地,或因没有10年以上参保地转至户籍地的。

2、办理材料
1)养老保险手册 原件1份
2)参保人员居民身份证等相关材料 原件、复印件各1份

3、办理流程
1)跨省及省内跨市企业之间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a.原单位停保后,持养老保险手册、《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申领书、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放弃补缴需填写《放弃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申请》,到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缴费凭证;
b.在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正常参保缴费后,持《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填写完整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到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转入;
2)跨省及省内跨市机关事业(或企业)养老保险转机关事业养老保险
在新参保地经办机构正常参保缴费后,持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考聘调配介绍信复印件(或任免书等相关调动手续复印件),到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联系函;
3)跨省及省内跨市机关事业养老保险转企业养老保险
在新参保地经办机构正常参保缴费后,持与机关事业原单位单位解除关系相关手续的复印件(如辞职报告等)、与企业新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再就业登记表的复印件,到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联系函;

4、办理时限:即时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