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条件
1)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
2)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的;
3)经区(县)以上组织、劳动保障部门批准调动的;
4)达到退休年龄时最后参保地缴费不足10年,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至上一个参保满10年的参保地,或因没有10年以上参保地转至户籍地的。
不符合以上条件的申请人,不能办理基本养老保险一般账户转入手续,而只能为其建立临时缴费账户。
2、办理材料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2)转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二代身份证);
3)转入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另外,如属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的,还应提供户籍证明;如属经区(县)以上组织、劳动保障部门批准调动的,应提供调动证明。
3、办理流程
1)基本养老保险一般账户转入:
a.申请人向转入地社保机构提交《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等申请资料。
b.业务岗位审核后予以受理,并向转出地社保机构发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c.在收到转出地社保机构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并确认基金到账后,办理接续手续。
2)临时缴费账户转入:申请人向临时建账地社保机构提出申请。
4、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