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条件
跨统筹区域人员(含兵团、自治区区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保中心),由缴费单位所在区(县)社保所为其出具个人社会保险关系证明并按规定转移基金
2、办理材料
1)参保单位或个人填写《参加社会保险人员情况登记表》
2)提供《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转移情况表》
3)《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明细单》,到区(县)社保所转移岗办理转移建帐手续。
3、办理流程
1)区(县)社保所依据《参加社会保险人员情况登记表(表4)》办理个人社保登记
2)给定转移人员个人社保编号;根据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转移情况表》《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明细单》
3)输入个人帐户基本信息,按《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明细单》中各年度的缴费月数、基数、帐户记帐利率建立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完成建帐后,打印《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测算单》一式两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