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条件
已经参加贵州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办理了异地就医备案登记手续的下列人员:
1)长期异地居住的退休职工和城镇(乡)居民;
2)因公驻外的在职人员;
3)符合跨省转诊转院条件的参保人员。
2、办理流程
异地就医时,医疗费用的报销方式有两种:
1)刷卡直接报销。跨省就医时,在开通了全国联网结算的定点医院住院就医时,应当刷卡直接结算,报销范围执行就医地基本医疗保险“三目录”,医保基金起付标准、报销比例、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及其他特殊规定,执行遵义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2)人工审核报销。在未开通了全国联网结算的定点医院住院就医或因各种原因未能刷卡直接结算的,医疗费用应由参保人人先行垫付,出院后凭有效资料到参保所属地社保经办机构实行人工审核报销,报销范围执行贵州省基本医疗保险“三目录”(以下简称“执行贵州省目录”),医保基金起付标准、报销比例、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及其他特殊规定,执行遵义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