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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关于社保跨省转入的社保办理政策及指南

时间:Fri Jul 16 18:22:14 CST 2021 来源:网友观点 作者:婵姐

1、办理条件:
男性小于50周岁、女性小于40周岁(本市户籍人员条件是小于法定退休年龄),已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的本市户籍人员的外省市配偶或医院外来护工,已在本市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参照灵活就业方式继续缴费。

2、办理材料:
1)公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劳动手册》信息页的页面复印件;
3)申请个人账户转入(接续缴费)时,原个人提供的实名制结算账户卡(折)发生变化的,需重新提供本人在本市指定金融机构范围内开立的实名制结算账户卡(折)复印件(可选择上海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农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其中之一),同时签订《授权书(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扣缴个人社会保险费)》;
4)转出地接到函后,打出缴费明细并转移养老基金至北京。

3、办理流程:
1)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核定表》一式二份,办事人员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
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
3)不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

4、办理时限:办事程序中的第1、3条,当场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