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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关于代办退休的社保办理政策及指南

时间:Fri Jul 16 18:22:13 CST 2021 来源:网友观点 作者:婵姐

1、办理条件
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

2、办理材料
1)退休人员本人身份证
2)《户口簿》
3)《个体劳动者养老保险手册》
如果他人代领,除上述资料原件、复印件外,还需出具代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办理流程
1):档案移交、领表
参保人员可在距法定退休年龄前一个月内携带其档案存档证、《个体劳动者养老保险手册》到档案存档部门办理申请档案移交手续,同时在档案存档部门领取《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信息卡》(1份)、《联系卡》(1份)、《企业退休人员档案卡》(2份)、《退休申报通知书》。
2):填表盖章
申报退休人员携带填写好的《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信息卡》、《联系卡》、《企业退休人员档案卡》到本人居住地所在社区办理登记并加盖相关印章。
3):退休申报
申报退休人员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张)、《个体劳动者养老保险手册》、近期彩色免冠照片(2张大二寸,1张一寸)、加盖社区公章的《企业退休人员档案卡》(2张),按照《退休申报通知书》限定的时间到长春市社保局一楼业务大厅(6~8号窗口)办理申报手续。申报后,按窗口工作人员提示的缴费月份及时到个体分局(金业大厦2楼)缴纳养老保险费。
4):公示
每月在业务大厅公布申报退休获批准人员名单、未获批准人员名单及未获批准原因。办理退休申报时,社保申报窗口工作人员将告知本期申报人员查看申报结果的时间,应及时到申报大厅进行查看。
5):领取退休证、存折
申报退休人员到业务大厅查看本人申报结果时,在公示板上同时提示公示人员领取存折的时间。退休人员按时到大厅(9~10号窗口)办理退休证、存折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