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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关于社保跨省转出的社保办理政策及指南

时间:2021-07-16 18:27:00 来源:网友观点 编辑:婵姐

1、办理条件
先由原单位办理减员。

2、办理材料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申请的,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办理流程
1)由原单位办理减员后,凭上述材料到所属的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凭证》(如涉及需建立视同缴费账户的,应先到养老待遇核发科办理视同审核手续)。
2)社保经办机构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资料完整且缴费信息无误的,当场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凭证》,交由参保人或其代理人签名确认,社保经办机构和参保人各留存一份。
3)参保人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凭证》带到新参保地办理转移接续手续,并由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通过省内转移平台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联系函》发送到我市社保经办机构。
4)我市社保经办机构在接收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联系函》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生成和发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信息表》,并完成转移基金划转和发送基金划转结果至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完成整个转出手续。

4、办理时限:4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