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条件
1)达到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
2)企业和职工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3)个人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含视同缴费年限)。
2、办理流程
1)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一个月,持身份证、户口簿、实际住址的房证或购房合同、租房合同(外地户籍人员需同时持户籍地未参加养老保险、未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证明)到实际居住地社区填写《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档案卡》,由社区签字盖章后交单位填写其它部分;
2)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当月,缴费后结转并打印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明细单,填写或申报打印《企业退休人员审批表》(一式五份),然后由单位专管员或劳动保障代理机构(其中市内外地户籍人员为大连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持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档案、养老保险手册、《退休人员审批表》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待遇核准部门审核;
3)持《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档案卡》、档案、《退休人员审批表》到退管部门办理档案移交手续及缴纳退休人员活动经费;
4)持经退管部门审核的《退休人员审批表》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部门复核,并办理支付养老金手续(包括退休证、存折)。《退休人员审批表》装入职工个人档案。区属及县属单位的正常退休职工,由单位直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办理退休手续。
3、办理材料
1)职工档案;
2)职工本人身份证、户口本;
3)《养老保险手册》;
4)以前年度的个人缴费明细表,以及个人帐户单;
5)退休人员带档案、身份证、退休人员审批表、开户银行存折、《大连市退休人员信息卡》、《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档案卡》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