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条件
1)参保人员的社保账户已暂停
2)无任何欠费记录
跨省转入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a.男不超过50岁,女不超过40岁(转移至户籍地除外)
b.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的;
c.经县以上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调动的;
d.达到退休年龄时最后参保地缴费不足10年,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至上一个参保满10年的参保地,或因没有10年以上参保地转至户籍地的。
2、办理材料
1)养老保险跨省转移
a.养老保险手册(个人帐户明细清单)
b.相关调转手续的复印件
c.办理转入时携带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保险关系转移单;转出需提供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名称、开户银行、账号。
d.转入基金的请到基金科确认并盖章后方可办理转入;转出基金的请在办理保险关系转出后到基金科办理基金转出。
2)医疗保险
a.市内职工医疗保险关系随养老转移。
b.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并随新就业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由本人或新就业地用人单位到新就业地经办机构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c.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无接收单位的,流动前由本人或原就业单位到原参保地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凭证,填写《申请表》,并按规定提供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参保人员应在终止原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后的3个月内到新就业地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参保手续,并出示凭证第三联。
温馨提示:
1)持原单位离职证明、身份证、社保卡到原参保机构(南通社保)打印个人参保缴纳凭证,再把凭证交给现在的参保机构,申请转入,通常45天可以完成转入。
2)社保缴费证明需要持参保人身份证、原单位离职证明、社保卡。
注:如果不是本人亲自办理还需要写一份授权给代办人。
3、办理流程
1)跨统筹区社保转入:
携带转移人员的劳动合同、身份证复印件、原参保地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和《医疗保险参保凭证》交给现参保地经办机构。
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均可办理异地转移,具体按以下流程办理:
a.先到转出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和“医疗保险缴费凭证”;
b.再到转入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保开户并缴纳社保,填写:“社保转移申请”,然后将缴费凭证和申请一并交给转入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由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审核。
2)跨地区流动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办理步骤:
a.打印《缴费凭证》。参保人离开就业城市前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离职证明(加盖单位公章)、社保卡到就业城市的社保局或本市各镇(街)社保办事处打印本人在本市参保的《缴费凭证》
b.申请转移接续。参保人持《缴费凭证》到新就业参保地的社保机构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接续。
4、办理时限:40天日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