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条件
在省本级单位从业并参保缴费、符合转入条件人员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入和接续。
注:省内养老保险转移不转个人账户基金,省外转入应转移个人账户基金。
2、办理材料
1)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
2)《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函》(一式两份,转移养老保险)
3)《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函》和《医疗保险关系转移证明(样式)》(各一份)
4)正式调动手续(如有请提供)
5)转出地提供的《人员转移情况表》、《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清单》、《历年缴费基数和费率清单》和核对到账的《基金转移单》
6)转出地提供的《医疗保险关系转移证明》和《历年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清单》
3、办理流程
1)转入申请人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函》(一式两份)、《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函》和《医疗保险关系转移证明》(金保咨询中心提供,各一份)。
2)由保险关系管理处审核是否符合养老保险转入条件和医疗保险转入条件。符合转入条件的,工作人员盖章同意转入。转入人员情况特殊无法判断医疗保险是否可以转入及转入后医疗保险待遇的,由医疗保险处办理。
3)由转入人员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函》、《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函》和《医疗保险关系转移证明》到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转出手续,由转出地提供《人员转移情况表》、《基金转移单》、《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清单》、《历年缴费基数和费率清单》,以及《医疗保险关系转移证明》、《历年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清单》。
4)省内转移不转基金。直接凭清单资料到我局办理接续。
5)省外转入人员凭转移函、《基金转移单》到海口地税社保费征稽局查询到账情况,到账的由地税财务部门盖章确认。确认后,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函》和相关清单到关系管理处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接续,持《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函》和相关清单到医疗保险处办理医疗保险关系接续。
4、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