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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关于代办退休的社保办理政策及指南

时间:Fri Jul 16 18:22:44 CST 2021 来源:网友观点 作者:婵姐

1、办理材料:
1)《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
2)《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退休证》;
3)《身份证》;
4)《天津市城镇职工连续工龄审定表》;
5)《天津市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储存额及点工资情况单》;
6)女职工办理退休,还需要携带职工本人《劳动合同》;
7)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职工办理退休,还需携带《资格证书》及《聘书》原件;
8)1995年12月31日以前获得劳动模范称号的,还需携带《劳动模范提高养老金计发标准审批表》;
9)符合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的,还需携带《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表》;
10)符合因病提前退休条件的,还需携带《职工因病、非因工致残提前退休审批表》;
11)中央十一行业驻津单位还需携带《中央十一行业驻津单位退休人员按原办法计算养老待遇标准表》。

2、办理流程:
1)职工到达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符合退休条件的,单位应于到龄的当月或审批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当月,到单位所在参保区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分中心办理人员减少手续,同时由分中心提供《天津市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储存额及点工资情况单》;
2)单位应填写《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和《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退休证》。中央十一行业驻津单位还应填写《中央十一行业驻津单位退休人员按原办法计算养老待遇标准表》。
3)单位携带以上表、证和相关材料,到参保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职工退休审批手续。中央十一行业驻津单位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职工退休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