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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关于异地就医的社保办理政策及指南

时间:Fri Jul 16 18:22:43 CST 2021 来源:网友观点 作者:婵姐

1、办理条件:
以用人单位形式参加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如下参保人员可申办长期异地就医:
2)单位退休人员在境内同一异地居住半年以上的参保人员;
2)用人单位的在职职工常驻境内异地工作半年以上的参保人员。

2、办理流程:
1)参保单位经办人持单位证明,或申办人凭医保卡到市医保二级经办机构申领或在广州市医疗保险网上下载《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异地就医记录册》。
2)参保单位或参保人按规定在同一居住地选择1~3家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无定点医疗机构的地区可选当地公立医院),并经选定的异地医疗机构(需注明医疗机构等级)和当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在《异地就医记录册》审核盖章后,携带下述资料到市医保二级经办机构办理确认手续。

3、办理材料:
属长期异地居住的应提供:
1)居住地为户籍所在地的,提供有关户籍证明复印件;居住地属非户籍所在地的,提供居住地所属派出所、街道、居(村)委会出具的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证明原件或暂住证复印件;
2)在职员工在异地连续居住满6个月以上的需提供由单位出具的相关情况说明的原件。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出具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属长期异地工作、学习的应提供:
1)基本资料:参保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及《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异地就医申报名册表》(即《广州市社医疗保险异地就医记录册》)
2)或单位外派学习的证明及有关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3)视情况应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
温馨提示:单位批量为员工申办异地就医需提供《异地就医电子版批量导入表》的报盘文件,报盘文件可市医保二级经办机构服务窗口索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