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条件
1)因工作需要长期跨统筹地区工作的;
2)退休在异地已长期居住的;
3)因当地医疗条件所限需转往省内其他医院诊治的;
4)女职工因随军、户口在异地或工作在异地等情况需要异地生育的
2、办理材料
1)《吉林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异地就医申请表》;
2)就医地《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公安机关印发的《居住证》、《暂住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出具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参保人员可选择4所(三级、二级、一级和专科各一所)不同等级医院作为就医地定点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