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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关于代办退休的社保办理政策及指南

时间:2021-07-16 18:25:58 来源:网友观点 编辑:婵姐

1、办理条件
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批后符合条件企业退休(职)人员

2、办理材料
1)劳动行政部门有关企业职工退休(职)各类审批表
2)职工养老保险手册(被征地居民另需提供征地协议书)
3)《嘉兴市企业离休、退休(职)人员增加表》(一式二份)附退休(职)身份证复印件、退休人员开户银行存折与市民卡绑定的开户银行存折(卡)复印件(限工行、农行、建行、禾城合作银行、邮政储蓄等五个银行个人结算户)
4)《嘉兴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联系单》

3、办理流程
1)申报:参保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或符合享受退休(职)条件的,单位经办人到参保登记处办理缴费基数、缴费年限、个人账户等数据核对;
2)单位经办人每月12日至25日将有关表格和资料报养老保险待遇处,由养老保险待遇处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
3)新增退休(职)人员的养老待遇直接由养老保险待遇处按当年的计发办法和标准计算核定,并委托发放机构次月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