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材料
1)发票(盖章)
2)费用明细清单(盖章)
3)诊断证明(盖章)
4)病历(盖章)(包括病历首页、出入院记录、手术记录、全部检查报告单及全部医嘱)
5)就医备案登记表(盖所住医院章)
6)患者身份证复印件
7)持卡人身份证复印件及银行卡复印件(各一份)
注:1)1—5项资料均为原件,患者白留可复印件一份。
2)如果是儿童应提供与患者同户口本监护人(父亲或母亲)的银行卡复印件、户口页的复印件(开卡人与孩子)及开卡人身份证复印件。
3)住院生育报销提供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及其复印件。
2、办理流程
1)领取或在社保网站上下载《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工作、居住人员情况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
2)按规定填写,并经外地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盖章认定的《申报表》;
3)将填好后《申报表》拿回分工负责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并进行确认。须办理省内异地就医卡的,经审核确认后凭《申报表》到市社保中心稽核科进行登记,然后到社保卡管理科办理全省异地联网卡的制卡手续;
4)办理报备后参保人员的个人社会保障卡不能在使用;参保人员回到须在就医的,应到市社保机构取消医疗报备,从次日起其个人社会保障卡方可在定点医疗机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