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条件:
1)参保人员的社保账户已暂停;
2)无任何欠费记录。
3)跨省转入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a、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
b、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的;
c、经县以上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调动的;
d、达到退休年龄时最后参保地缴费不足10年,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至上一个参保满10年的参保地,或因没有10年以上参保地转至户籍地的。
2、办理材料:
1)个人身份证和复印件
2)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3、办理流程:
1)养老保险转移:经办人员持在转出地社保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和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到市人社局政务公开大厅“社会保险转移”窗口办理相关手续。
2)医疗保险转移:经办人员持转出地社保机构开具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和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到市人社局政务公开大厅“社会保险转移”窗口办理相关手续。
3)失业保险转移:工作人员对初审符合转入条件的开具《失业保险关系接收函》;经办人员持《失业保险关系接收函》返回件、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和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在职职工失业保险关系转迁表》到市人社局政务公开大厅“社会保险转移”窗口办理相关手续。
4、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不包含转出地社保机构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