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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2022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公告

时间:2022-08-13 14:20:20 来源:人事招考官网 编辑:招考招聘小编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现就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2022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试人员名单
面试人员名单见附件1。
二、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的考生于2022年8月15日18时前,发送电子邮件确认是否参加面试。参加面试的,须同时提交面试资格复审材料;放弃面试的,须同时提交放弃面试资格声明。具体要求如下:
(一)电子邮件发送至2022gwyms%mail.hebei.chinatax.gov.cn
(二)电子邮件主题。确认参加面试的考生,电子邮件主题统一为“XXX确认参加面试(用人单位+岗位编码)”,例如:张三确认参加面试(国家税务总局XX县税务局信息中心13001001)。
(三)电子邮件正文。内容样式见本公告附件2。如网上报名时填报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发生变化,请在电子邮件正文中注明。
(四)电子邮件附件。为包含全部面试资格复审材料的压缩文件。请将每份材料通过扫描或手机拍照等方式,制成图片文件,图片须端正、清晰、大小适中,建议每个图片文件控制在1MB左右,所有图片打包压缩为一个RAR或ZIP文件,文件名统一为“XXX资格复审材料(用人单位+岗位编码)”。具体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笔试准考证。
3.考试报名登记表(登录报名网站下载,不需要手写)。
4.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5.其他材料:
具有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人员需提供工作证或者单位开具的在职证明(劳动合同),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参加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报名前无工作经历的考生需要提供基层服务合同和服务期满时的考核材料。“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提供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材料;“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五)放弃面试的考生,电子邮件主题和正文均为“XXX放弃面试资格(用人单位+岗位编码)”,例如:李四放弃面试资格(国家税务总局XX县税务局信息中心13001001)。邮件附件为《放弃面试资格声明》(内容样式见本公告附件3),须经本人手写签名后,制作为电子照片或扫描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不参加面试的,视情节轻重记入考试诚信档案。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
三、面试安排
面试将采取现场面试方式进行。
(一)面试时间
面试时间为2022年8月20日。面试上午830开始,请考生在上午8:00之前,携带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纸质证明及《考生健康情况自我承诺书》(详见附件5),进入候考室封闭管理。不按规定时间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
(注:因疫情防控需要,考生面试当天需出示河北健康码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经现场监测体温合格后方可进入考点。相关验证入场时间较长,请考生合理安排到达考点时间,尽量在面试当天早上7:30前到达考点,以免错过入闱封闭时间)
(二)面试报到地点
河北省税务干部学校。(石家庄市桥西区新石南路171号,由石家庄火车站西广场,沿新石南路西行1000米左右即到,可乘坐公交车15路、62路)。
(三)面试成绩发布
面试成绩每半天集中张榜公布一次。
四、体检和考察人选确定
(一)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总成绩=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计算机基础知识成绩)÷2×50%+面试成绩×50%
(二)考察和体检人选的确定
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1:1比例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选。如比例内末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按以下顺序确定:退役军人,烈士子女或配偶,残疾人,学历(学位)较高者,笔试成绩较高者。进入考察、体检环节的人选名单将在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官网公布。
五、疫情防控要求
面试考生须严格落实本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措施和要求,认真阅读《面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见本通知附件4),按要求填写《考生健康情况自我承诺书》(见本通知附件5),配合做好各项疫情防控工作,《考生健康情况自我承诺书》于面试时提交。
本地疫情防控要求处于动态变化之中,请面试考生主动关注有关要求,加强自身防护,提前做好出行准备。考生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面试疫情防控及其他工作安排的,将一律取消面试资格,记入考试诚信档案。有违法行为的,将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面试前,如因疫情原因调整面试时间、地点和形式的,我单位将及时发布相关公告并电话通知考生,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密切关注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门户网站,避免遗漏相关信息。
欢迎各位考生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联系方式:0311-88626789(电话)
     0311-88625682(传真)
 
附件:1.面试人员名单.xls
2.确认参加面试声明.doc
3.放弃面试资格声明.doc
4.面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doc
5.考生健康情况自我承诺书.doc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2022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