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为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保障广大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市应急管理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021年度市直事业单位(综合类)公开招聘、2021年度市直教育系统公开招聘三项考试笔试安全顺利实施,根据国家及省疫情防控要求制定本告知书。请广大考生认真阅读,并遵照执行。
一、考前准备(一)考生须在考试前10天申领“河北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河北健康码”申领方式为:通过微信、支付宝搜索“河北健康码”小程序,自动生成个人“河北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申领方式为:通过微信、支付宝搜索“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小程序,获取“通信大数据行程卡”。
建议考生考前10天持续关注个人“河北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状态,如有异常(比如健康码为红码、黄码或弹窗等),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按相关要求执行。
(二)考生在备考期间,要做好自我防护,避免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接触;不前往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不出国(境);不参加聚集性活动,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人群密集的场所聚集;应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人员接触,注意加强途中防护如优先采取步行、自行车、私家车等出行方式,乘坐公共交通时应戴医用口罩,与他人保持合理间距,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物品,及时洗手或使用免洗消毒液。避免出现发热、干咳等异常症状,确保考试时身体状况良好。
(三)考生应随时关注国内疫情权威信息,根据个人健康监测和行程情况,做好参考准备。
1. 考前10天内无国(境)外旅居史;考前10天内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无密切接触史,7天内与密接无密切接触史;考前对有高风险区7天旅居史且完成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人员、有中风险区7天旅居史且完成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人员、有低风险区7天旅居史且完成“三天两检”核酸检测的人员,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
(1)河北健康码、行程码均为绿码且健康状况正常,持考试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报告、电子报告均可,时间计算以核酸采样时间为准,下同)、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可参加考试。
(2)考前10天有发热、干咳、咽痛、乏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的,须到医院发热门诊进行鉴别诊断、排除新冠肺炎感染风险,持考试前48小时、24小时内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2次核酸检测证明间隔24小时以上),河北健康码、行程码均为绿码且健康状况正常,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可参加笔试。考试当天,上述发热、咳嗽等症状未消失的,经考点卫生防疫专业人员排查无疫情传播风险、研判评估可以参加考试的,安排到隔离备用考场参加考试。
(3)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现已按规定完成隔离治疗、解除隔离和医学观察的考生,应当主动向沧州市人事考试中心报告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考试当天,河北健康码、行程码均为绿码且健康状况正常,持考试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可参加考试。
河北健康码非绿码,以及按照前款疫情防控要求和提示无法提供相关健康证明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2. 7天内有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的其他地区(即低风险区)、陆路边境口岸城市旅居史的考生应按我市疫情防控规定及时主动报备。对7天内有低风险区旅居史人员,要纳入社区管理,进行健康监测,实施“三天两检”核酸检测措施,持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河北健康码、行程码均为绿码且健康状况正常,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可参加考试。
3.在隔离治疗、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居家健康监测期的涉疫风险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4.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由考点卫生防疫专业人员进行初步诊断,视情况安排到隔离备用考场参加笔试,或者立即采取隔离措施,送往定点医院进行医治。
(四)考生需自备医用外科口罩(按半天1支准备,禁止佩戴带有呼吸阀口罩)、消毒湿巾。
(五)提倡积极接种疫苗并按时完成全程免疫。
(六)考生须下载并按要求填写《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见附件),如实填报本人笔试前10天旅居情况和健康状况。考生对个人健康状况填报实行承诺制,承诺填报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得隐瞒、漏报、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
二、考试期间(一)考生应至少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主动配合考点进行防疫检测、身份核验和入场照相。通过体温检测区、身份验证区、隔离通道、候考区等候、上卫生间等环节时,应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避免近距离接触交流,有序排队等候,防止拥挤聚集。
(二)考生进入考点(场)时,请自觉出示“河北健康码”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同时按考场规则要求持纸质版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入场。
(三)除因入场核验需摘除口罩以外,考生在整个考试期间始终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在考试过程中,考生如出现发热、干咳、咽痛、乏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异常症状的,应立即向监考人员报告,按防疫相关程序处置,考生须配合并服从管理。
(四)所有考生从专用考试通道进出考场,避免和无关人员交流。
(五)所有送考、陪考人员及车辆一律不得进入考点。
三、特别注意考生不得隐瞒行程、隐瞒病情、故意压制症状、瞒报健康情况以及伪造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如有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或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排查、隔离、送诊等情形的,将被取消考试资格;情节恶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在被取消考试资格的同时记入诚信档案;构成违法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执行防疫规定需要进行隔离医学观察或隔离治疗,无法参加考试的考生,视同放弃。
请广大考生务必每日关注我市疫情防控最新要求、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及报名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如有调整,以发布的最新通知为准。
附件: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
附件
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 姓名: ;身份证号: ;准考证号:
天 数 | 日 期 | A、本人、家人及共同居住人员是否存在发热、乏力、咳嗽、呼吸困难、腹泻等症状 | B、是否与新冠阳性感染者、疑似病例及上述人员密切接触者有密切接触史 | C、是否有国(境)外旅居史 | D、是否有中高风险区旅居史 | E、是否有低风险区(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直辖市的乡镇、街道>的其他地区)旅居史且完成“三天两检” | F、有国(境)外、低中高风险区旅居史的,是否完成集中隔离、居家医学观察或健康监测 |
第1天 | 月 日 | 是□ 否□ | 是□ 否□ | 是□ 否□ | 是□ 否□ | 是□ 否□ | 是□ 否□ |
第2天 | 月 日 | 是□ 否□ | 是□ 否□ | 是□ 否□ | 是□ 否□ | 是□ 否□ | 是□ 否□ |
第3天 | 月 日 | 是□ 否□ | 是□ 否□ | 是□ 否□ | 是□ 否□ | 是□ 否□ | 是□ 否□ |
第4天 | 月 日 | 是□ 否□ | 是□ 否□ | 是□ 否□ | 是□ 否□ | 是□ 否□ | 是□ 否□ |
第5天 | 月 日 | 是□ 否□ | 是□ 否□ | 是□ 否□ | 是□ 否□ | 是□ 否□ | 是□ 否□ |
第6天 | 月 日 | 是□ 否□ | 是□ 否□ | 是□ 否□ | 是□ 否□ | 是□ 否□ | 是□ 否□ |
第7天 | 月 日 | 是□ 否□ | 是□ 否□ | 是□ 否□ | 是□ 否□ | 是□ 否□ | 是□ 否□ |
第8天 | 月 日 | 是□ 否□ | 是□ 否□ | 是□ 否□ | 是□ 否□ | 是□ 否□ | 是□ 否□ |
第9天 | 月 日 | 是□ 否□ | 是□ 否□ | 是□ 否□ | 是□ 否□ | 是□ 否□ | 是□ 否□ |
第10天 | 月 日 | 是□ 否□ | 是□ 否□ | 是□ 否□ | 是□ 否□ | 是□ 否□ | 是□ 否□ |
从外地到考试城市的日期、出发地、途径地、交通方式(车次)、居住宾馆,请在右侧栏详细描述。(无此类情况请填“无”) | |
考生承诺 | 本人承诺:以上所填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如隐瞒、漏报情况造成危及公共安全后果,本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自愿接受《治安管理处罚法》、《传染病防治法》和《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的处罚和制裁。 |
下载打印后,本人签字,带至考场。 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