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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聘用制书记员公开招聘综合能力测试等工作的通告

时间:2022-07-02 12:20:24 来源:人事招考官网 编辑:招考招聘小编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高效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拟于7月13日组织开展聘用制书记员公开招聘技能测试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综合能力测试

(一)技能测试

1.技能测试准考证打印

7月7日9:00以后,考生登录石家庄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报名服务平台(https://sjz.appms.cn),按要求填报《身体健康状况监测记录表及诚信承诺书》(新版,见附件1),完成填报《身体健康状况监测记录表及诚信承诺书》的考生,才能下载打印《技能测试准考证》(A4纸张,黑白、彩色均可),逾期没有填报并打印《身体健康状况监测记录表及诚信承诺书》的,视为自动放弃技能测试资格。《技能测试准考证》载明技能测试的时间、地点和参加考试有关要求。技能测试时,考生须持有效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河北健康码、行程码、自行打印的《技能测试准考证准考证》、《身体健康状况监测记录表及诚信承诺书》、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报告、电子报告均可,时间计算以核酸采样时间为准,下同)及疫情防控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以技能测试准考证准考证中有关说明为准),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方能进入考场。

2.技能测试时间:

7月13日,详见技能测试准考证。

3.技能测试成绩公布

7月15日公布技能测试成绩和进入笔试人员名单,考生可登录石家庄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报名服务平台(https://sjz.appms.cn)进行查询。

4.技能测试弃考及退费

已经报考石家庄市聘用制书记员公开招聘的考生,不能参加本次技能测试的,可在7月2日上午9:00至7月4日下午18:00登录石家庄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报名服务平台(https://sjz.appms.cn),进入个人账号,登录报名网站通过报名系统点击〖申请退考〗按钮,按照操作提示确认操作。逾期将不再受理退费事宜。经审核无误后,考试费用将退至原缴费账户,请确保原缴费账户能够正常使用。

(二)笔试

技能测试成绩合格的考生请于7月17日9:00至7月22日17:00,登录石家庄市人事考试网(https://sjz.appms.cn)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笔试时间为7月23日,具体时间及地点等详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时,考生须持有效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河北健康码、行程码、自行打印的《技能测试准考证准考证》、《身体健康状况监测记录表及诚信承诺书》、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报告、电子报告均可,时间计算以核酸采样时间为准,下同)及疫情防控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以技能测试准考证准考证中有关说明为准),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方能进入考场。

笔试成绩及综合能力测试成绩可于7月25日在石家庄市人事考试网(https://sjz.appms.cn)进行查询。

在取得综合能力测试成绩的考生中,根据成绩排名和招聘计划,分单位按不高于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人选。考生的综合成绩及是否进入面试人选,可于7月25日在石家庄市人事考试网(https://sjz.appms.cn)进行查询。

二、资格复审

对进入面试人选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考生须提供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报名表、技能测试准考证、笔试准考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进入面试。凡发现在网上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不符合报考条件,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或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的时间为7月30日9:00-17:00,地点为石家庄金融法庭(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红旗大街560号、红旗大街与汇平路交口西行50米路南)。

三、面试

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请及时关注报名网站考试信息,提前登录石家庄市人事考试网(https://sjz.appms.cn)下载并打印《面试通知单》。面试具体时间及地点等详见《面试通知单》。

面试有关事项将于打印面试通知单前,在面试须知中公布。

四、注意事项

1.本次招聘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如疫情防控态势发生变化,将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对招聘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并及时在石家庄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报名服务平台(https://sjz.appms.cn)发布相关信息,请予以理解、支持和配合。

2.为保障广大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请考生仔细阅读《石家庄市2022年度聘用制书记员公开招聘考生防疫与安全须知》(附件2)有关内容,严格按照有关防疫要求参加考试,做好个人防护和健康监测,如实填报健康信息。考生对个人健康信息填报实行诚信承诺制,承诺填报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凡隐瞒、漏报、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取消聘用资格,并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3.本次招聘技能测试、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环节衔接紧、节奏快,请考生务必牢记各阶段招聘工作时间节点,结合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合理安排行程,以免影响个人参加招聘。

4.本次发布通告除对综合能力测试等招聘工作时间安排和疫情防控要求作出调整外,其他事项按照2022年3月14日发布的《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公开招聘公告》执行。

 

附件 :1.身体健康状况监测记录表及诚信承诺书

           2.石家庄市聘用制书记员公开招聘考生防疫与安全须知

 

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