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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公费培养98名小学全科(含特殊教育)教师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5-30 07:32:37 来源:人事招考官网 编辑:招考招聘小编

各有关县(市、区)教育局、编办、人社局,石家庄学院: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21〕60号),河北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冀发〔2018〕42号),河北省教育厅、省编办、省发改委、财政厅、人社厅印发《河北省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2018—2022年)》(冀教师〔2018〕22号)以及石家庄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石字〔2019〕9号)等文件精神,为创新农村教师补充渠道,加强我市农村教师队伍建设,促进全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特殊教育发展,决定2022年继续开展小学全科(含特殊教育)教师公费培养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养计划
(一)培养数量:培养小学全科(含特殊教育)教师98名。
(二)培养专业:小学教育专业、特殊教育专业。
(三)培养院校:石家庄学院。
二、学制年限
全日制形式培养,学历为本科,学制为4年。
三、招生录取
在参加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考生中,实行提前批次录取,择优选拔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于长期从教、终身从教的本科层次考生。
四、教育教学
在市教育局指导下,由石家庄学院制定培养方案。
五、毕业就业
(一)学生学习期满,各项考试考核合格,取得本科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二)小学全科(含特殊教育)公费师范生毕业离校前,由市教育局会同市人社局制定专项招聘方案,并委托培养院校具体组织招聘考试。由签约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择优、就近、急需”的原则落实工作岗位,办理聘用和就业接收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六、保障措施
(一)经费保障。小学全科(含特殊教育)公费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所需经费由培养计划县(市、区)财政安排,并按实际报到入学学生数全额拨付给培养院校专项经费。在安排国家和省各项奖助学金时,培养对象与同类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二)教学保障。石家庄学院要围绕培养优秀教师的目标,大力推进教师教育改革,根据小学教育、特殊教育发展及课程改革要求,完善教育培养方案。
七、责任分工
(一)统筹协调。市教育局、编办、人社局联合成立协调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协调和监督等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市教育局根据全市实际,制定培养计划。各有关县(市、区)建立相应机制,认真组织落实。
(二)主体责任。小学全科(含特殊教育)教师培养的主体责任在相关县(市、区)政府,县(市、区)政府要积极探索稳步实施本区域小学全科(含特殊教育)教师公费培养工作。
(三)招生就业。有关县(市、区)教育局要切实做好政策宣传工作,积极引导和支持优秀高中毕业生报考,鼓励优秀人才积极投身小学教育、特殊教育事业;要根据本地教师岗位空缺情况,在核定的空缺编制内提出岗位需求计划,并到就业年度预留出空缺编制,经县(市、区)编办、人社局审核,报县(市、区)政府批准后,上报市教育局。
(四)培养责任。培养院校要严格按规定做好招生录取工作。要面向区域基础教育发展需要,结合小学教育、特殊教育和学校实际,以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人格健全,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和现代教育理念的小学全科(含特殊教育)教师为人才培养目标,进一步提升办学理念,创新培养模式,制订相应的人才培养方案,科学设置课程体系,确保人才培养质量。
 
附件:1.石家庄市小学全科(含特殊教育)公费师范生培养协议
2.石家庄市2022年小学全科(含特殊教育)公费师范生计划分配表
 
 
石家庄市教育局   中共石家庄市委机构   石家庄市人力资源
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4月29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附件2
 
石家庄市2022年小学全科(含特殊教育)
公费师范生计划分配表
县(市、区) 小学教育计划数 特殊教育计划数
深泽县 19 1
晋州市 30 0
赵  县 10 6
无极县 19 1
新乐市 10 2
合  计 88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