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根据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涉县财政局印发《关于加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涉人社发〔2020〕2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52人,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本次招聘。
二、招聘对象
公益性岗位招聘对象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包括登记失业的以下6类人员:4050人员、残疾人员、城市低保对象、失地农民、零就业家庭成员、毕业3年(含3年)以上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三、招聘岗位和人数
本次招聘含宣传部、党史办、乡镇就业专岗等公益性岗位52人,具体见附件1(公益性岗位需求表)。
四、招用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守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失信等不良记录;
(二)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素质,爱岗敬业、服从管理、踏实肯干;
(三)具有涉县户籍或常住地为涉县,身心健康,能达到通用体检标准。
截至报名之日,享受过企业吸纳、公益性岗位、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等就业援助政策的人员,不在本次招聘范围。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通过“涉县人民政府网”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报名方式: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人员,到意向单位进行报名,提交报名资料。各单位联系方式见附件5。
报名时间:2022年3月21日至3月23日
报名资料:①毕业证、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②《公益性岗位报名表》2份;③《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2份;④个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⑤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下载带二维码);⑥符合就业困难人员相关资料:残疾证、失地证明、城镇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等。
温馨提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中的“就业创业证编号”需到综合楼行政大厅人社局16号窗口办理,并进行失业登记。
(三)资格审查
各单位对报名人员的工商注册、社保信息等信息初步核查,报县人社局进行资格复审,符合条件的进行就业困难认定。资格复审受理日期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25日17:30分。
(四)聘用公示及管理
用人单位对通过就业困难认定的报名人员,采取适当考核方式,确定拟聘用人员,报县人社局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签订公益性岗位就业协议。
特别提示:
各用人单位须申报公益性岗位主管领导和具体经办人员(附件6),负责本单位公益性岗位管理、资金申报等工作,要求用人单位按时发放工资、缴纳社保,并按月向县人社部门申报资金补贴。涉及人员增减(出现不再符合公益性岗位安置条件)等情况,需在10日内函告人社局,及时终止各项补贴。
六、岗位待遇
公益性岗位工资不得低于我县最低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按时足额发放并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公益性岗位最长不超过3年,期满终止,距离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年龄(以身份证年龄为准)。
联系电话:3893038
附件1.公益性岗位需求表
2.报名表
3.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
4.失地证明
5.单位联系方式
6.单位联络信息表
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3月21日
附件-公益岗招聘表格.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