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条件
单位从业人员发生退工、解聘或调离。
2、办理材料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申请书》(一式一份);
2)参保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的,提供调动证明复印件。
4)原参保地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凭证》原件。
3、办理流程
1)在新参保地社保机构参保缴费后向其提出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2)社保机构审核转移接续申请,符合条件的,在15个工作日内向参保人员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3)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联系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相关手续并通知。
4、办理时限:材料齐全者当场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