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条件
跨统筹区域人员(含兵团、自治区区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保中心),由缴费单位所在区(县)社保所为其出具个人社会保险关系证明并按规定转移基金。
2、办理材料
1)参保单位或个人填写《参加社会保险人员情况登记表》
2)提供《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转移情况表》
3)《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明细单》,到区(县)社保所转移岗办理转移建帐手续。
3、办理流程
1)接收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证明、就业证明、调函证明或户口迁移证明等凭证材料,办理养老保险转移手续
2)打印《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转移情况表》《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明细单》,交复核人员进行复核
3)复核: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转移情况表》《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明细单》,以及接收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证明、就业证明、调函证明或户口迁移证明等凭证材料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将转移凭证交参保单位或个人核对后,加盖审核印章交单位或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