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条件
1)长期异地居住就医人员
a.异地安置退休人员: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
b.异地长期居住人员:退休后在异地长期居住生活的人员。
c.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用人单位派驻异地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人员。
d.城乡居民参保人员:指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在自治区外打工或随父母子女在自治区外长期居住人员
2)异地转诊人员:指本地定点医疗机构因诊疗技术、医疗设备条件所限,参保人员确需转往自治区外医疗机构诊治的人员。
长期异地居住就医人员、异地转诊人员以下统称异地就医人员。
2、办理流程
1)长期异地居住就医人员:参保人员持第二代社会保障卡、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或暂住证(常驻异地工作人员需携带工作单位证明),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异地就医窗口办理。
2)异地转诊人员:参保人员持第二代社会保障卡、本人身份证及指定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赤峰市转诊转院审批单》,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异地就医窗口进行办理,并在备案有效期内(办理备案登记之日起,两个月之内),持社会保障卡到选定跨省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