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条件
跨省和跨盟市转移
1)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
2)转非户籍地就业参保,限男不满50周岁、女不满45周岁
3)到达退休年龄各地缴费均不够10年,应回户籍所在地的
4)由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调动的
旗区间转移
1)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
2)跨旗区流动就业的
3)由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调动的
2、办理材料
1)《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基本养老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社保转出地开具)
2)《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社保转出地开具)
3)《职工失业保险手册》、《失业保险关系接收函》、《在职职工失业保险关系转迁表》(社保转入地开具)
4)转移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办理流程
1)开具《参保缴费凭证》;
2)转入:填写《申请表》、开具联系函;
3)转出:收到联系函,生成《信息表》,转给新就业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4、办理时限:4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