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描打开手机站
随时逛,更方便!
当前位置:首页 > 社保资讯

惠州市关于社保跨省转入的社保办理政策及指南

时间:2021-07-16 18:26:49 来源:网友观点 编辑:婵姐

1、办理条件
正在惠州市参保缴费1个月以上,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办理。
1)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
2)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
3)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4)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或因没有满10年参保地转移至户籍所在地的。

2、办理材料
1)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凭证》。
2)《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失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书》。
3)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办理流程
1)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入的人员,如未参保的,应先到地税部门办理参保登记,地税部门将数据传送至社保部门。
2)凭以上所需资料到参保所属地社保基金管理局关系科(股)申请。

4、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