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条件
1)城镇企业流动就业参保职工
2)法定退休年龄前,流动到市外就业的;
3)经区级以上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调离开我市的;
4)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申请将社保关系转往待遇领取地或户籍所在地的。
2、办理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或社会保障卡;
2)转出地的《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或《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未就业随军配偶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注:在转出地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原固定工)身份,且经组织人社部门批准正式调入人员不需提供。
3)存在转入时段存在重复缴费、历史缴费信息不清晰等特殊情况的,需补充提供重复缴费清理声明、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历史缴费手册等材料。
3、办理流程
1)打印凭证。申请人持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到经办部门窗口或自助服务器打印《参保缴费凭证》;申请人凭《参保缴费凭证》向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移申请。
2)转出办理。我中心根据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发来的联系函件为申请人办理转出手续。
3)告知。转出完成后,以手机短信方式告知申请人。
4、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