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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关于社保跨省转入的社保办理政策及指南

时间:2021-07-16 18:28:31 来源:网友观点 编辑:婵姐

1、办理条件
1)在市社保局按规定参保缴费的参保人员;
2)男性年未满50周岁、女性年未满40周岁,或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但是初始参保机构为市社保局的。

2、办理材料
1)原参保地社保局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本人办理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代办人办理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及委托书原件。
备注:
参保人员不能在多地重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在转移过程中,经新参保地社保机构审核,发现存在多重养老保险关系的,应依据人社部发[2010]70号文件规定,按照“先转后清”的原则,由转入地社保机构负责按规定清理。

3、办理流程
1)在内江市社保局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即参保);
2)内江市社保局通过审核,确认参保人员符合省外基本养老保险转入条件的,填写《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申请表》;
3)内江市社保局与参保人员原参保地社保局取得联系为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后续手续;
4)内江市社保局在收到原参保地社保局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完成接续手续,并将办结情况通知参保人员。
备注:
参保人员不能在多地重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在转移过程中,经新参保地社保机构审核,发现存在多重养老保险关系的,应依据人社部发[2010]70号文件规定,按照“先转后清”的原则,由转入地社保机构负责按规定清理。

4、办理时限:工作日即时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