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条件
1)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
2)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
3)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4)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或因没有满10年参保地转移至户籍所在地的。
2、办理材料
1)《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情况表》
2)《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3)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4)《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5)《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6)《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7)《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3、办理流程
对材料进行初审、经办科长审核后,将《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情况表》送至基金科,由基金科长复核,并由基金主管领导签字。
4、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