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条件
1)异地急诊人员
2)异地安置人员
3)异地安置参保人员
2、办理流程
1)异地急诊住院医疗费结算标准。
参保人员因探亲、旅游等原因临时外出期间,因急诊抢救住院发生符合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按照办理转诊转院手续规定报销。
2)异地安置人员住院医疗费结算标准。
长期异地居住并取得当地居住证的参保人员,需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安置手续。办理异地安置手续的参保人员,自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登记备案之日起,60日内在备案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发生符合规定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按照办理转诊转院手续规定报销;60日后在备案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发生符合规定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参保男居民达到60周岁、参保女居民达到55周岁的,按照鸡西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规定报销;参保男居民未达到60周岁、参保女居民未达到55周岁的,按照办理转诊转院手续规定报销。
3)办理异地安置的参保人员,在备案定点医疗机构办理转诊转院手续或因急诊抢救在其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以安置地为准,确定结算标准。注:住院病历复印件内容包括:首页、入院记录、出院记录、手术记录、医嘱单等,如有信息与本人身份证信息不符,需院方出具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