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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指山市关于社保跨省转入的社保办理政策及指南

时间:2021-07-16 18:32:43 来源:网友观点 编辑:婵姐

1、办理条件
职工调离本市单位并经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转入的,可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2、办理材料
1)申领《参保缴费凭证》:
a.将办理转出的人员才需办理;
b.填写《参保缴费凭证申请表》;
c.原单位已进行停保登记(未停保的应提供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材料由单位先办停保);
d.无欠费记录或已进行欠费核销。
2)即将转入人员办理转移申请:
a.提供转出地社保《参保缴费凭证》;
b.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简称“转入申请表”)。

3、办理流程
1)窗口经办人员审核参保人的申请是否符合异地转入规定(申请异地转入人员必须先在本市参保半年以上),对符合规定者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函》上加盖业务专用章,同意转入。
2)参保人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函》送交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出手续。并向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索取《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3)窗口经办人员审核参保人提供的已转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是否真实、完整、准确,为参保人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接续手续。

4、办理时限:经办人员须在转移前一环节完成、转移相关材料收集完备后15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基本养老保险转移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