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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关于异地就医的社保办理政策及指南

时间:2021-07-16 18:32:41 来源:网友观点 编辑:婵姐

1、办理条件及对应的流程
1)对于异地居住退休人员,须领取《邯郸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居住就医申请表》,选择居住地两家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作为本人定点医疗机构,选定后一年内不予变更。
2)对于常驻外地职工,由用人单位带《邯郸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登记表》、人员花名册及常驻外地相应的资料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人员变动及时更换花名册。外地所选医院为工作地两家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
3)异地居住退休人员和常驻外地职工患病就医,应到本人选定的医疗机构就医,并在入院3日内(节假日顺延)由用人单位或本人通过电话等方式向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因病情需要转往居住地非选定医疗机构治疗的,应由所选定的医疗机构开具转诊转院证明,并在入院3日内(节假日顺延)报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未办理备案手续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4)如果参保人员因急诊抢救可就近在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但应在住院3日内(节假日顺延)向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待病情稳定后应及时转入定点医疗机构治疗。未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或非急诊抢救住院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5)参保人员到市外出差、探亲、旅游等期间,突发疾病在外地医疗机构紧急诊治住院的,应在住院3日内(节假日顺延)通知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并办理备案手续。未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或非急诊抢救住院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