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条件
1)参保人与本地企业已解除劳动关系且无欠费
2)参保人在外地就业或者户籍所在地在外地
2、办理材料
1)新就业社保局的社会保险接收函
2)参保人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离职证明(加盖单位公章)、社保卡
3)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人员减少明细表
4)在鹤岗市参保的《缴费凭证》;
3、办理流程
1)带身份证原件在新就业社保局开个接收函(要看当地政策,有的地方需要有的地方不需要)
2)参保人离开本鹤岗市前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离职证明(加盖单位公章)、社保卡到本市社保局或本市各镇(街)社保办事处打印本人在本市参保的《缴费凭证》;
3)参保人持《缴费凭证》到新就业参保地的社保机构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接续。
4)新就业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办理养老关系转移手续,转入成功后由社保经办机构将办结情况通知当事人或单位。
4、办理时限: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在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