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条件
已在市本级社保局参保,若未在市本级参保,请至户籍所在地对应的区县社保局咨询办理。
2、办理材料
1)参保人员身份证及复印件
2)《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3)《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4)《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5)《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3、办理流程
1)已在我局参保,并持有《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出示《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向我局提出转移接续申请。
2)我局审核转移接续申请,符合条件的,在15个工作日内向参保人员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当场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说明原因。
3)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联系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我局在收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相关手续。
4、办理时限:需邮寄转移资料,涉及跨省转出地各种因素综合影响,总计时间约为1-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