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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关于异地就医的社保办理政策及指南

时间:2021-07-16 18:31:56 来源:网友观点 编辑:婵姐

1、办理条件
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
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在异地居住生活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3)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4)异地转诊人员:指符合参保地转诊规定的人员。

2、办理流程
1)跨省异地就医前,到参保地经办机构进行登记。
2)就医信息通过联网平台传递。
3)本人持社保卡,到就医地医院住院。
4)出院结算时直接刷卡,医疗费用等信息被实时传送至参保地,参保地经办机构进行计算。

3、办理材料
1)门急诊病历;
2)住院病历(包括医嘱单、相关检查检验报告单、手术和麻醉记录等);
3)出院记录;
4)有效票据;
5)费用汇总明细清单;
6)异地备案表(异地安置、长期驻外需提供);
7)原籍证明/学校证明 (学生回原籍报销);
8)转诊审批表 (异地转诊);
9)社保卡或社保卡号。

注意事项
1)使用新版社会保障卡结算,新版社会保障卡将作为参保人跨省异地就医身份识别和直接结算的唯一凭证。异地安置的参保人必须启用新版社会保障卡,新版社保卡在异地就医中起到支撑作用,是结算的唯一凭证。新申请异地安置备案的参保人在办理备案时,须携带已开通的新版社会保障卡;仍在使用旧版社会保障卡的参保人,尽快办理并开通新版社会保障卡。
2)异地安置前要进行医保登记备案,退休人员异地安置前,必须到参保地经办机构进行登记。参保地经办机构根据本地规定为其办理异地安置备案手续,建立异地安置人员信息库并实行动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