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材料及流程
异地住院费用报销:
1)持卡即时结算
参保人持社会保障卡和身份证在开通异地结算的定点服务机构即时结算。跨省异地就医需要持二代金融社会保障卡。
2)回参保地零星报销
a.参保单位经办人员或参保人员将所需要材料(收据、出院证、住院费用清单、二代金融社会卡或个人银行卡复印件等)报送医保局;
b.医保局经办人员审查报销材料是否齐全、票据是否规范等,资料齐全符合报销要求则给予登记签收;
c.报销材料经审核人员审核后签署审核意见;
d.审核后的材料移交结算人员结算并打印出结算表;
e.结算表及报销材料移交财务人员复核;
f.财务人员复核签字后移交医保局负责人、人社局分管领导审批;
g.医保局负责人、人社局分管领导审批后移交出纳拨款。
异地安置人员普通门诊费用报销:
1)持卡即时结算
参保人持社会保障卡在开通异地结算的定点服务机构即时结算。跨省异地就医尚未开通即时结算。
2)回参保地零星报销
a.单位经办人员或参保人员将所需要材料(门诊收费收据、处方、检查报告单、治疗单、二代金融社会卡或个人银行卡复印件等)报送医保局;
b.医保局经办人员审核资料齐全且符合报销后给以及时结算,打印结算表;
c.结算表及报销材料移交财务人员复核;
d.财务人员复核签字后移交医保局负责人、人社局分管领导审批;
e.医保局负责人、人社局分管领导审批后移交出纳拨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