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条件
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实行全国统一政策、省级统筹,养老保险关系在全国范围内可互转。跨省转移须将社保基金连同社保关系、缴费年限一起转移,省内转移只转社保关系和缴费年限。
2、办理材料
1)身份证
2)社保编号
3)《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
4)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3、办理流程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和《缴费凭证》。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4、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不包含转出地社保机构工作时间)